毕业证书遗失补办方法
1. 准备好以下材料:
①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② 近期2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3张
③ 到学校档案馆(行政办公楼A109室)备齐以下材料:
a.录取简明登记表;b.学籍管理表;
④ 遗失证明。必须在当地日报社登报遗失,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需提供报纸原件
⑤ 所在单位(档案所在单位)人事及学历证明
2.备齐上述材料到学籍学位科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留下。
3.留下联系电话,由教务处派专人前往省教育厅办好后通知本人或(联系人)凭身份证和或(委托书)前来领取
有关说明:
1.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2. 使用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
3. 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4.同一人的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办理时间:教务处于每年10月前后集中前往省教育厅办理,每年只能补办一次。
承办部门:学籍学位科(行政办公楼B207室)
联系电话:(0537-319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