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济宁学院实物档案收集整理的通知
各单位:
济宁学院在半个多世纪的漫长岁月中,不仅形成了大量宝贵的载体档案,还产生了许许多多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实物档案同样真实地记载和反映了我校各项实践活动,收集保存它们,具有特殊意义和重大价值。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为学校60周年庆典及校史的编写提供最直观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向各单位以及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收集、征集实物档案,望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济宁学院档案馆
2011年 5月30日
实物档案的归档范围及移交手续
一、归档范围
1.印章,包括学校及各下属部门,院系已经停止使用的印章,重要领导行使某种职权时使用的现已停用的个人印章。
2.上级单位颁发,人民团体或个人表示感谢赠送给学校的反映学校荣誉成绩的实物,如奖状、奖杯、奖牌、锦旗等。
3.一些名人名家题词、书画等。
4.外事活动、校际交往中受赠的反映校际之间友好关系的纪念品。
5.学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的物品,如徽章、纪念章等。
6.教职工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发明创作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及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比赛获奖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类作品,如书画、小发明等。
7.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建设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二、移交手续
各单位移交实物档案应填写实物档案移交归档清单(可在dangan.jnxy.edu.cn下载表格),一式两份,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般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或提供相应的文书文件。做到对实物档案的移交要及时完整。从即日起,随时都可移交归档。
联系单位:档案馆(A109室) 联系人:袁婷
联系电话:319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