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都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学校制定了《济宁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宁学院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