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院办〔2009〕31号
关于济宁学院部门立卷归档的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归档,集中管理
《济宁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归档。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在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医疗、生产等各项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归档的规定,收集齐全并及时向档案馆或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对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学校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二)部门立卷
教育部令第 27 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二、档案归档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和不归档范围
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平时按以下归档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和范围,收集文件材料。
(一)归档原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对本校、社会有史料和研究价值,有参考或凭证作用;能够反映学校各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和成套性,符合管理工作的特点。
(二)归档主要内容包括党务、行政、教学、科研等系统的内容,具体范围见《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三)归档重点是本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其次是上级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上级来文中以针对本校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和需要本校承办的文件材料为主。
(四)不归档文件材料范围
1.上级机关普发的供参阅、不办的文件;
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3.未定稿的文件及图纸等(包括上级机关征求意见稿);
4.无查考价值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5.重份文件及图纸等;
6.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校领导审阅、签发未生效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学校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及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7.从正式文件上摘录供工作参考的非证明材料;
8.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设性意见的人民来信;
9.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10.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11.本校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与本校无关的文件材料;
1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13.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
14.未按管理程序列入计划、未经鉴定的不计工作量的个人项目。
三、档案归档流程
(一)收集、分类整理
按照《济宁学院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年度、分类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进行收集整理。
1.先将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无批复的请示归入请示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
2.将分年度的文件材料按十大类分开。
3.将分类别的文件材料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分开。
4.最后将文件材料按照保管期限分开。
(二)立卷组合
立卷组合一般应以问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使之联系紧密,以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或数卷,每卷不超过200页。
(三)排列卷内文件材料(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
1.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
2.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4.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
5.上级通知在前,上报材料在后;
6.文字材料在前,图表在后;
7.非诉讼案件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8.基建图纸按图的类别序号排列;
9.其它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四)修整文件材料
对在装订线以外有字迹或破损的文件材料要进行加边、修补和裱糊。对较大的表格,要适当地折叠。去掉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档案文件材料上不能留有曲别针、书订、大头针等金属物。
(五)编写页号
用铅笔对卷内文件编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字迹,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每面材料非装订线一侧的上角,正面右上角,反面左上角。每卷文件材料为一个流水号,即1、2、3……N。
(六)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位于文件之前,必须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并留有便于装订的空白位置,左边距不少于25mm,其他边距不少于15mm。
1.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序填写的号码。
2.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如“国发[1998]6号”,其中[1998]不得简写成[98]。
3.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对文件负有责任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责任者应按文件照录,可写通用的简称,领导人讲话或以领导人名义发布的文件,可填写领导人姓名。
4.案卷题名:案卷题名即案卷标题,由立卷人自拟。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结构完整,一般不超过50个汉字。其常用结构:作者-时间-问题(内容)-名称(文种)。 作者一般指卷内文件主要责任者,要写出全称或通用简称,不得简称为“本校”、“上级”等;名称(文种)应按重要程度顺序标注几种主要文件文种,除会议文件外,不 “XXX文件材料”,除一般函件外,不得用“XXX来往文书”。正确的写法应如:“济宁学院2007年度教职工人员名册”。
5.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
6.页号:卷内每一份文件的首页编号,页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七)立卷归档时间
1.党政部门和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含外事档案、出版档案、财会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
2.教学部门和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本年寒假前归档。
3.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八)移交和验收
1.各部门立卷完成后及时移交档案馆。移交时双方必须对档案案卷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如有问题,档案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后方能移交归档。
2.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奖状、奖旗、奖杯、证书和具有特殊意义的实物,在单位存用三年后移交或随时移交档案馆。
3.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互为备份。
4.移交档案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卷内目录一式两份、另备电子版一份,以备查考。
5.案卷移交目录填写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移交经手人、接收人。
移交单位:立卷单位全称。
接收单位:济宁学院档案馆。
移交经手人:兼职档案员签名。
接收人:档案馆相关人员签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档案工作 立卷归档 通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