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迎接省教育厅、省档案局于2010年6月进行的各高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评定,现将各归档单位须做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领导职责分工中包含档案工作的计划及要求的内容。
2.各归档单位于2010年4月16日前将2009年的文件资料进行立卷后移交到学校档案馆,并确保归档率、完整率 达到100%。
3.组织人事部(处)、宣传部、教务处、资产处、基建处、国际交流中心、网络管理中心及学校办公室有关科室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2007年、2008年未移交或移交不全的文件资料进行立卷后移交学校档案馆。
学校档案馆(A109室)
联系电话:3196072